1.嚴禁任何人打開燈頭。
2.嚴禁在井下維修礦燈,嚴謹在井下使用充電器。更換纜線以及電池應該有專業(yè)的礦燈維修人員在井下進行操作,礦工們不可以私自拆卸。
3.每次使用完之后,應該在一兩天中及時的進行充電,否則電池將會損壞。由于過放電損壞之后的電池如果再次的進行充電,電池將會發(fā)熱,因此嚴謹使用這種電池。
4.嚴禁對礦燈施加外力。
5.缺少零部件的礦燈不可再井下使用,不可以將礦燈在其他領域使用,例如放炮、抽煙等等。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者是更換零部件。嚴禁將礦燈靠近或者是投入到火源中。
6.礦燈在充完一次電之后,可以先放置五個月,放置之前應該充滿三點八幅至四伏。五個月之后如果仍然需要再一次的充電。長期放置礦燈是,應該按照本要求辦理。
7.廢蓄電池不可以隨意的丟掉,應該放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妥善的處理。
8.礦燈燈頭的正常使用為兩萬五千個小時,電池的充電使用壽命為一千次,乳溝電池損壞之后,應該專業(yè)的維修人員進行更換。
9.礦燈在放生故障之后,應該進行及時的維修,避免電池組過放電從而引起的電池組永久性的損壞。